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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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
第 三 章 特種基金之保管、運用、預(決)算及考核
( 110年10月06日)
第 14 條
各特種基金之主管機關對所管各特種基金之營運績效、財務狀況,應切實督導考核,並得訂定督導考核相關規定。信託基金主管機關並應督促管理機關依第四條第四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