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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   第 三 章 特種基金之保管、運用、預(決)算及考核 ( 110年10月06日)
第 9 條
前條所定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基金設立之目的。
二、基金之性質。
三、管理機關。
四、基金來源。
五、基金用途。
六、預、決算處理程序。
七、財務事務處理程序。
八、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九、其他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