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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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中程計畫預算編製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03年05月21日)
第 4 條
中程計畫預算之實施期程,以四個會計年度為一期。但個案計畫,應按其實際需要編擬,不受四個會計年度期程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