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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第 四 章 概算之審查 ( 112年05月05日)
第 18 條
中央各主管機關所編概算於送達行政院後,即交由主計總處彙核整理。

前項所編概算之歲出概算,如有違反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情形者,得退回該主管機關重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