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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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2年05月05日)
第 6 條
歲入預算,應按來源別科目編列;歲出預算,應按基金別、政事別、機關別科目編列;融資性收支預算,應按債務之舉借及償還之數額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