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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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第 二 章 預算案之籌劃
( 112年05月05日)
第 7 條
主計總處應依據行政院訂定之本年度施政方針,擬訂預算籌編原則,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分行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