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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   第 二 章 會計制度 ( 111年06月15日)
第 22 條
會計報告分左列二類:
一、靜態之會計報告:表示一定日期之財務狀況。
二、動態之會計報告:表示一定期間內之財務變動經過情形。

前項靜態、動態報告各表,遇有比較之必要時,得分別編造比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