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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   第 二 章 會計制度 ( 111年06月15日)
第 34 條
各種會計科目,依各種會計報告所應列入之事項定之,其名稱應顯示其事項之性質;如其科目性質與預算、決算科目相同者,其名稱應與預算、決算科目之名稱相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