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會計法
第 一 章 通則
( 111年06月15日)
第 7 條
公營事業之會計事務,為下列四種:
一、營業歲計之會計事務:謂營業預算之實施,及其實施之收支,與因處理收支而發生之債權、債務,及計算歲計盈虧與營業損益之會計事務。
二、營業成本之會計事務:謂計算營業之出品或勞務每單位所費成本之會計事務。
三、營業出納之會計事務:謂營業上之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保管、移轉之會計事務。
四、營業財物之會計事務:謂營業上使用及運用之財產增減、保管、移轉之會計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