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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   第 四 章 內部審核 ( 111年06月15日)
第 95 條
各機關實施內部審核,應由會計人員執行之。但涉及非會計專業規定、實質或技術性事項,應由業務主辦單位負責辦理。

內部審核分下列二種:
一、事前審核:謂事項入帳前之審核,著重收支之控制。
二、事後複核:謂事項入帳後之審核,著重憑證、帳表之複核與工作績效之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