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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   第 四 章 內部審核 ( 111年06月15日)
第 96 條
內部審核之範圍如左:
一、財務審核:謂計畫、預算之執行與控制之審核。
二、財物審核:謂現金及其他財物之處理程序之審核。
三、工作審核:謂計算工作負荷或工作成果每單位所費成本之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