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統計法   第 三 章 統計調查 ( 107年06月20日)
第 10 條
中央主計機關應每十年至少辦理一次人口及住宅普查,每五年至少辦理一次農林漁牧業普查、工業及服務業普查之基本國勢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