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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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法施行細則
第 四 章 統計資料管理
( 107年11月09日)
第 34 條
本法第十九條所稱統計相關文件與資料,指辦理本法第四條第一項各款統計之統計結果表、報告、書刊、分析及其原始資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