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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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法施行細則
第 四 章 統計資料管理
( 107年11月09日)
第 38 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但書所定書面同意,得以紙本或符合電子簽章法之電子文件方式為之,並應載明應用目的及資料使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