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5 條
資訊處掌理資訊系統發展、資訊設備維運及資安管理,設五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審計機關資訊發展政策之訂定事項。
二、關於政府審計系統及行政管理系統之開發、取得及維運事項。
三、關於政府審計資料平臺之規劃、管理及建置事項。
四、關於數位審計雲之建置及維運事項。
五、關於本部電腦機房、伺服器主機與網路之規劃、建置及管理事項。
六、關於本部個人電腦及週邊設備之購置及管理事項。
七、關於審計機關視訊會議之建置及維運事項。
八、關於審計機關資通安全之規劃、執行及監督事項。
九、關於資訊科技創新應用之研發事項。
十、關於高階大數據分析技術之查核支援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