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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處務規程   第 二 章 職掌 ( 112年05月16日)
第 17 條
總務處設四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本部文書收發、分配、繕校、印信典守及其他文書有關事項。
二、關於本部檔案之點收、立案、編目、保管、檢調、清理、安全維護,與本部史料之建立保管及其他檔案有關事項。
三、關於本部經費出納、薪俸發放及現金票據之保管轉發及其他出納有關事項。
四、關於本部物品購置、分配;駐警、工友管理;勞工保險;員工福利;公產、公物保管與本部辦公廳舍、車輛之管理、修繕;各種會場佈置及其他庶務有關事項。

各科得分股辦事。<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