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 73年02月28日)
第 11 條
總務組分設供應、庶務、保管、出納、電話設施五科及醫務室,其職掌如下:
一、物品之購儲供應保管事項。
二、辦公室之佈置及工友之管理事項。
三、經費收支及現金之保管事項。
四、代表及辦公室電話設施之策劃洽辦事項。
五、代表、員工及其眷屬疾病診療事項。
六、其他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