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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 73年02月28日)
第 16 條
報到組分設登記、核計二科,其職掌如下:
一、代表之報到登記,及代表資格送審有關事項。
二、代表報到之各項表冊、卡片及統計圖表編製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