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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 73年02月28日)
第 17 條
交通組分設車輛管理、調配、旅運三科,其職掌如下:
一、車輛及司機之借調管理事項。
二、車輛之調配及停車場之規劃設備事項。
三、有關海外代表之旅運及入境聯絡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