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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 73年02月28日)
第 27 條
行政組分設總務、財務、通信三科,其職掌如下:
一、警衛行政及財務處理事項。
二、警衛官兵裝備之領發及車輛調配事項。
三、警衛通訊網之策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