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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 73年02月28日)
第 9 條
新聞組分設發佈、編譯、電化傳播、記者聯絡四科,其職掌如下:
一、大會新聞之發佈事項。
二、大會刊物之編譯印發事項。
三、大會新聞廣播及實況錄音與紀錄新聞影片之規劃攝製事項。
四、記者之審查、登記、發證及接待聯絡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