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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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
第 四 章 審理程序 第 五 節 終局評議及判決
( 109年08月12日)
第 85 條
國民法官及法官就終局評議時所為之個別意見陳述、意見分布情形、評議之經過,應嚴守秘密。
案件之當事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得於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評議意見。但不得抄錄、攝影或影印。
前項之情形,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屬於國民法官之個人資料應予保密,不得供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