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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四 編 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審理 第 六 章 審判程序 第 九 節 辯論程序 ( 112年09月21日)
第 231 條
檢察官、被告與辯護人為促進國民法官法庭之理解,得運用文字、圖說、表格或其他適當方式輔助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