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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八 編 制度成效評估 第 一 章 資料之蒐集、調查與統計 第 三 節 國民參與審判經驗調查 ( 112年09月21日)
第 323 條
司法院於制度成效評估期間,應每年對一般民眾定期調查下列事項:
一、對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認知程度及其認知途徑。
二、對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觀感與評價。
三、參與審判之意願及相關影響因素。
四、其他相關必要之事項。

前項調查實施前,成效評估委員會得提報意見。

第三百十六條第四項規定,於第一項調查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