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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八 編 制度成效評估 第 二 章 評價指標與研究方法 ( 112年09月21日)
第 334 條
成效評估委員會得觀察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實施之狀況、現象、問題點、可能窒礙難行之處,彙整議題,並考量對制度成效評估之重要性後,審慎設定待研究之主題。

成效評估委員會為進行前項之觀察,探討特定現象與其他事項之關聯,得以各種調查統計資料為基礎,交叉比對各項因子,分析其相關性。

成效評估委員會為進行第一項之研究,得充分運用文獻分析、田野調查、量化統計分析、多元回歸分析、定性訪談及其他有助於實證研究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