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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辦法  ( 112年12月21日)
第 8 條
第三條第五款所定裁剪、縫製、安裝業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訂有進出貨程序及安裝施作方法,並設置施工用工具。
二、品質管理方法,準用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二目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