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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語言發展補助辦法  ( 112年06月12日)
第 10 條
本會認有必要時,得派員對受補助單位進行實地訪查;受補助者應配合提供所需相關文件及資料。

前項查核結果列有缺失,且未於期限內改善者,得作為本會酌減補助經費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