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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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1年09月21日)
第 5 條
機場、港口免稅商店之市區預售中心及市區免稅商店出售之貨物,由購貨人於出境時,向機場或港口提貨處提貨,監管海關得隨時派員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