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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行刑法   第 十四 章 釋放及保護 ( 109年01月15日)
第 141 條
釋放時,應斟酌被釋放者之健康,並按時令使其準備相當之衣類及出獄旅費。

前項衣類、旅費不敷時,監獄應通知當地更生保護團體或相關團體斟酌給與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