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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五 章 特殊場所 第 三 節 存在可燃性粉塵之第二類場所 第 二 款 配線 ( 110年03月17日)
第 313-4 條
第二類第一種場所之突波避雷器及突波保護器,應裝設在適用於本場所之封閉箱體內。

突波保護用電容器應依其特定責務而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