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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特約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特約服務單位之管理 ( 112年10月06日)
第 18 條
除特約另有約定外,特約服務單位應於提供服務後之次月十日前,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內容及格式,將服務資訊登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