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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二 章 結構部分 第 三 節 荷重 ( 108年11月11日)
第 12 條
積載荷重係指作用於工作台底板中心之集中荷重,其值應為下式計算結果以上:<div class="text-pre">W=75(A+1),式中之W及A分別表示下列之值:<br />W:積載荷重(公斤)。<br />A:工作台底板面積(平方公尺)。

椅式吊籠之積載荷重應為一百公斤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