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二 章 結構部分 第 四 節 強度 ( 108年11月11日)
第 23 條
吊籠之支架、吊臂及其基礎座,應具有在積載荷重下,保持必要穩定性之構造。

結構部分應具有足夠強度及剛性,不得有影響該吊籠安全之變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