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二 章 結構部分 第 四 節 強度
( 108年11月11日)
第 23 條
吊籠之支架、吊臂及其基礎座,應具有在積載荷重下,保持必要穩定性之構造。
結構部分應具有足夠強度及剛性,不得有影響該吊籠安全之變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