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第 七 章 技術士證發證與管理 ( 112年11月02日)
第 48 條
技術士證應記載之事項及內容如下:
一、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二、照片。
三、職類(項)名稱及等級。
四、技術士證總編號。
五、發證機關。
六、生效日期。
七、製發日期。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應記載事項。

技術士證書應記載姓名及前項第二款至第八款所列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