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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 四 章 退撫給與發放相關事宜 第 一 節 退撫給與之發放與核銷 ( 112年07月20日)
第 68 條
因公傷病命令退休人員及其遺族或在職亡故公務人員遺族,所領月退休金、遺屬年金或月撫卹金給付金額之調整,適用退撫法第六十七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一百零三條與第一百零四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