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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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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0日
社會秩序維護法
| 第63條,第1項,第5款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屏東縣
潮州簡易庭
不罰
第63條,第1項,第5款
屏東縣
屏東簡易庭
不罰
第63條,第1項,第5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