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條
|
近10日
社會秩序維護法
| 第64條,,第2款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二、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新北市中和分局
板橋簡易庭
不罰
第64條,,第2款
屏東縣屏東分局
屏東簡易庭
非供自用,購買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
參仟元
第64條,,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