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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 三 章 候選國民法官之抽選、資格審核及名冊之造具 第 二 節 候選國民法官之通知 ( 111年03月25日)
第 24 條
法院應依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所定方式製作制度說明書及調查表。

法院依前條第一項規定通知候選國民法官前,應給予檢察官、辯護人閱覽前項制度說明書及調查表之機會。<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