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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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 二 章 居家式服務 第 四 節 關懷訪視及電話問安服務
( 104年11月16日)
第 20 條
關懷訪視及電話問安服務提供單位應結合已接受相關服務訓練之志願服務人員提供服務,並有專人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