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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 二 章 居家式服務 第 五 節 居家式餐飲服務 ( 104年11月16日)
第 22 條
居家式餐飲服務內容如下:
一、送餐服務。
二、視服務對象需求,提供個別性飲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