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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 二 章 居家式服務 第 七 節 住家環境改善服務 ( 104年11月16日)
第 31 條
住家環境改善服務內容如下:
一、改善衛浴及廚房設施設備。
二、改善入口玄關、走道、樓梯等動線,消除障礙物及高低差、改善出入口之障礙、裝置扶手等。
三、其他經專業評估必須改善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