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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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 二 章 名詞定義 第 二 節 申報金融機構
( 110年05月25日)
第 5 條
本辦法所稱金融機構,指存款機構、保管機構、投資實體及特定保險公司。
本辦法所稱申報金融機構,指第三條規定以外我國境內之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