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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 四 章 人民幣業務之經營管理 ( 106年12月28日)
第 68 條
證券業依本辦法規定經本行許可辦理、以函報備查方式開辦,或逕行辦理之外匯業務,擴增辦理涉及人民幣計價或大陸地區標的者,得逕行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