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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 四 章 不可歸責事由扣除期間與請求延展期間之事由 ( 108年02月26日)
第 10 條
建物所有權人依前條規定提出申請時,應檢具下列申請文件:
一、建物基本資料。
二、改善情形進度說明文件。
三、扣除或延展期間之事由、計算與說明及其佐證文件。
四、其他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