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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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試驗委託者
( 110年04月09日)
第 18 條
監測者進行前條監測,應向試驗委託者提出書面報告;其內容如下:
一、監測日期及地點。
二、監測者姓名。
三、試驗主持人姓名。
四、臨床試驗進度。
五、偏離或缺失。
六、當次監測之評估結果。
七、建議改進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