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臨床試驗機構及試驗主持人
( 110年04月09日)
第 32 條
試驗主持人或其指定之人員,應於試驗前充分告知受試者臨床試驗資訊、同意書內容及已知或可能發生之不良事件,經其瞭解後簽名,並載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