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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   第 四 章 臨床試驗倫理審查委員會 ( 110年04月09日)
第 37 條
審查會所為臨床試驗之審查,其範圍包括下列項目:
一、臨床試驗計畫之申請、修正、終止及中止後繼續執行。
二、定期期中報告。
三、試驗偏離報告。
四、嚴重不良事件報告。
五、結案報告。
六、研究人員利益衝突事項之揭露。
七、其他臨床試驗相關之重要事項。

審查會對執行中之臨床試驗,每年應至少查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