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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   第 四 章 臨床試驗倫理審查委員會 ( 110年04月09日)
第 47 條
審查會應將試驗計畫書、會議紀錄、查核紀錄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保存至試驗完成後至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