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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第 六 章 量測、分析及改進 ( 110年04月14日)
第 62 條
製造業者應以書面訂定前條資訊接收及處理程序。但法規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前項程序,包括生產及生產後資訊之彙整,作為風險管理之參考,以監管、維持產品符合性及改進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