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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第 六 章 量測、分析及改進 ( 110年04月14日)
第 65 條
製造業者應定期執行內部稽核,確認品質管理系統之有效性及法規符合性。

製造業者應訂定前項稽核之程序,其內容包括與稽核之規劃、執行、記錄及稽核結果報告有關之權責劃分與要求。